《歙縣徽州古城歷史建筑保護管理辦法(修訂征求意見稿)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

征集時間:2024-05-14 00:002024-06-13 00:00 征集狀態(tài): 已截止 來源:歙縣徽州古城保護事務中心

為加強徽州古城歷史建筑的保護、管理、利用和傳承歷史建筑的優(yōu)秀歷史文化、科學與藝術,提升可持續(xù)利用水平,歙縣徽州古城保護事務中心牽頭起草了《歙縣徽州古城歷史建筑保護管理辦法(修訂征求意見稿)》。現(xiàn)予以公示,征求廣大居民的意見和建議。

公示時間:2024年5月14日-2024年6月13日

反饋方式:公示期間若有意見或建議請以書面、電話、電子郵件、網(wǎng)站留言等方式反饋至歙縣徽州古城保護事務中心規(guī)劃保護股,書面意見、電子郵件請注明聯(lián)系人姓名、電話、地址。

來信請寄:歙縣徽州古城保護事務中心

郵編:245000

聯(lián)系電話:0559-6511019

電子郵箱:654158128@qq.com

網(wǎng)站留言:網(wǎng)站下方已開設留言渠道

附件:《歙縣徽州古城歷史建筑保護管理辦法(修訂征求意見稿)》.docx

歙縣徽州古城保護事務中心

2024年5月14日

《歙縣徽州古城歷史建筑保護管理辦法(修訂征求意見稿)》起草說明

一、起草背景

歷史建筑是指由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,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,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,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物、構筑物。依據(jù)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辦公廳印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街區(qū)和歷史建筑保護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安徽省“十四五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(zhèn)名村街區(qū)及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規(guī)劃》及《歙縣歷史建筑維護修繕管理辦法(暫行)》等文件精神,為扎實做好歷史文化名城街區(qū)及歷史建筑保護利用工作,不斷完善徽州古城歷史文化法規(guī)政策體系,我中心對2018年公布的《歙縣徽州古城歷史建筑保護管理辦法》進行修訂。

二、政策依據(jù)

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(zhèn)名村保護條例》(2017年修訂)

《關于在城鄉(xiāng)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》(2021年)

《安徽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(zhèn)名村保護辦法》(2017年)

《黃山市徽州古建筑保護條例》(2018年)

《歙縣徽州古城保護條例》(2016年)

《歙縣歷史建筑維護修繕管理辦法(暫行)》(2024年)

三、起草過程

2024年5月,歙縣徽州古城保護事務中心就《歙縣徽州古城歷史建筑保護管理辦法(修訂征求意見稿)》向徽州古城保護聯(lián)席會議成員單位征求意見,根據(jù)反饋內(nèi)容進行修改后形成此稿。

四、主要框架內(nèi)容

《歙縣徽州古城歷史建筑保護管理辦法(修訂征求意見稿)》分為總則、歷史建筑的保護、歷史建筑維護修繕補助、法律責任、附則五部分。

征集結果

反饋時間:2024-06-14 13:47

2024年5月14日至6月13日,我單位就《歙縣徽州古城歷史建筑保護管理辦法(修訂征求意見稿)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通過政府網(wǎng)站向社會公眾開展意見征集。期間共征集到網(wǎng)民意見0條,采納0條,不采納0條,通過其他途徑(報刊、信件、電話、來人等)征集0條,采納0條,不采納0條。